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受罚企业状告统计局 局长出庭应诉
张贻富 海行

  本报讯  因上报的统计数据被认定为瞒报、虚报,罚了1万元,宁波的一企业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9月26日上午,宁波海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统计局局长罗吕榕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庭应诉。据了解,这是该市首例市级行政机关首长亲自出庭的行政案件。
  今年7月25日,宁波市统计局对位于鄞州区邱隘工业园区的一家化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在一个多月前的统计执法检查中,查实该公司去年瞒报销售总额2100多万元、虚报零售额3800多万元,今年3月瞒报销售额139万余元,认定其瞒报、虚报统计资料,并作出了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原告认为他们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上报的,被查出的行为系“错报”、“误报”,错报、误报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被告依法不应进行处罚。
  被告辩称,其下属的鄞州区统计局曾于去年12月召开有关会议,对相关报表的编制作了详细说明,且在培训中作了特别的提示,原告方当时也曾派人参加。被告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原告的那两份报表中出现的瞒报、虚报事实主观上有过错。
  另外,双方还就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是否错误、处罚决定所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了辩论。两个多小时后,法庭决定休庭,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在庭审过程中,宁波市统计局局长罗吕榕出庭应诉,该市统计系统20多名人员参加了旁听。罗吕榕说,他们想通过此案来提高该部门的依法行政执法的水平,同时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真实地上报统计数据,以利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经济活动作出正确的决策。